环监变革、治污企业减税 环保步入新时代
2019年3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对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依法规要求全国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装、树、联”任务(即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进一步深化。
通读此次《规定》,并结合过去关于垃圾焚烧环境监管的法规,有几点需要企业密切关注。
1.《规定》首次明确自动监测过程数据可用于环境行政处罚。
相比之前以末端监测单一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本次《规定》强调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2.《规定》制定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方法和限值。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下简称GB 18485)中关于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一氧化碳(CO)等5项常规污染物的标准限值的测定和判断,只适用于手工监测方法,不适用自动监测。因此,必须重新规定自动监测数据的超标判定标准。
3.《规定》充分考虑垃圾焚烧行业运行客观规律,给予了一定豁免宽容度。
对于焚烧炉和自动监测系统因启停、校验等正常操作而必然引起的规律性超标数据,《规定》在行业实践统计的基础上,明确给出豁免时间,如允许焚烧炉每年的启炉、停炉和故障,烘炉、停炉降温时间,及CEMS维护时间等都酌情给出了豁免时间;对于系统、设备因不可避免的故障导致的无数据或数据超标,允许垃圾焚烧电厂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标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4.垃圾焚烧发电大数据环保监管时代到来
在目前大数据时代,不仅个人毫无隐私可言,企业一样也面临透明化经营的问题。在垃圾焚烧发电环境监测大数据时代,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来说,首先在投资建设方面,由于垃圾焚烧发电一般采用BOT模式建设,投资建设成本由企业承担,企业收益主要来源运营收益,过去通过降低排放、低价竞争获取项目方式难以为继,企业拓展项目要充分考虑运营成本与过去的巨大差异;另一方面,在具体垃圾焚烧发电广运营方面,唯有练好内功,提高焚烧工艺的操作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才是大数据监管时代的唯一的选择。
国常会给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减税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保行业经过前几年的爆发式发展,又经历自前年以来的一些黑天鹅事件,市场正进行新一轮的“优胜劣汰”,环保产业已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时代。
本次国常会上提出的所得税优惠, 在中央层面确定了对工业环保治理的支持态度,此次所指的第三方企业是为向排污单位提供污染治理的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通过降低相关第三方治理企业税收水平,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即将到来的工业各领域的污染治理新装和改造需求提供坚实保障。
应该看到,国家政策正走向精细化时代,呈现精准式政策指引态势,这就提醒我们的企业应该加强政策研究和跟踪,深刻理解政策的导向和趋势,以便充分利用政策红利,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