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强系统管理构建信访格局 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强化系统管理,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和法治化建设,加大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提高化解环境信访矛盾、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水平,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规则规程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环境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 推行“最多访一次”工作方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坚持环境信访工作“三个一”工作制度,即领导班子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信访工作、每个领导干部接访一次、组织干部下访一次。确定每周三为领导接访日,并在外网公示,对重点环境信访问题提请厅领导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推进问题解决、矛盾化解。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每月党组会或厅务会上研究信访工作1次,会上传达上级环境信访工作要求、听取环境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信访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环境信访工作。
每周三上午为对外公开的厅长信访接待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成员排班接访。并于次月月初向厅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当月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接访情况,通报领导干部所接案件办理进展。
每月从重复访、越级访或突出问题清单中确定领导下访、约访案件。一般在月中旬开始,由1名厅领导带队,与信访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下访工作组,实地查看信访问题现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召开由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信访人参加的协调会议,督导解决相关信访问题。2020年以来,除去疫情管控时段,已组织厅领导干部下访工作6次。
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转办的重点信访事项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实行领导包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工作要求,推动环境信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各市生态环境局依照省厅领导信访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本市环境信访工作,每月将本单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工作情况向省厅进行报告,进行定期评比和通报。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信访闭环机制
先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信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试行)》(辽环办〔2020〕33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信访工作首接、首转、首办责任和监督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措施,建立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日推送、周调度、月分析、季通报、半年考核”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从程序上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环境信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指导意见进行办理。
通过运行生态环境闭环管理机制,从机制上解决矛盾化解攻坚力度不够、化解进度不够快、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环境信访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抓深入。压实层级责任,有效促进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来电、来信、来访与“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网络信访事项,全部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进行转办、办理和反馈,实现“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举报平台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网络投诉和案件办理工作,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减化诉求环节,有效节约环境管理和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群众投诉效率及办理质量。
同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与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媒介深入合作,协同互动,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群众咨询、投诉及留言,及时作出处理、及时回应、及时公开,推动问题解决、矛盾化解。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定期抽查并通报各市12369环境举报热线的接听、12369投诉举报平台使用及案件处理质量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绩的重要依据,压实基层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责,积极打造全省“比学赶帮超”的环境信访工作氛围,真正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构建全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大格局
充分发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化解,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确保问题不积累、人员不上行,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事项,马上查办、第一时间反馈,实现“最多访一次”,减少矛盾积累上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转办转交的信访事项,强化统筹监管,定期考核通报,确保全省环境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发挥各要素部门评估评审作用,提高办理质量。充分发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政法委等各要素部门多元评估作用,研究制定环境信访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办理质量,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
发挥区域监察局作用,强化监督监管催办。坚持查督结合,及时跟踪矛盾化解进展。坚持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相结合,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明确环境信访工作考核制度与标准,对各地群体访、重复访、案件办理质量、各项抽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信访问题化解等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工作总结及考核通报。
根据2020年生态环境部通报数据显示,辽宁省环境信访数量从6月全国第2位下降至10月全国第17位。
生态环境部信访投诉办供稿